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DJ 275-8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截流前验收
第三章 水库蓄水前验收
第四章 机组启动验收
第五章 单位工程验收
第六章 竣工验收
附则
附录一 关于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的规定
附录二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三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四 申请验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附录五 验收备查资料、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关于颁发《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DJ275-88的通知
能源水电[1988]2号
各电管局,各流域机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水利、水电、电力厅(局),各水利水电直属工程局、设计院、建设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武警水电指挥部,武警各总队:
为适应水电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搞好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对原水利电力部1963年颁发试行的《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了修订,现予颁发,自1989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程同时作废。
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能源部水电开发司和水利部建设开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