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根据船舶的动态拟派乙方,在 港登我司管理所挂 旗的 轮担任 职务工作。
适任条件
乙方上船任职应具备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证书、海员证,负责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具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船长和驾驶员还应具备有GMDSS适任证书,以及护照和健康证及黄皮书,上述证书均应在合同有效期内。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 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乙方满合同期 个月后另有三个月的选择权;若乙方满 个月,船舶正在航行途中或不适宜船员遣返之港口,甲方有权延长乙方的合同期至甲方认定的适当港口
三、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的 轮工作,甲方应保证该轮处于适航状态;
(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职务,并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并承担岗位责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及劳动保护条件,并为乙方办理上船期间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在船期间的月工资总额为USD 元,航行区域:俄罗斯远东海域、日本国海域、朝鲜半岛海域、中国海域、东南亚海域、印尼南海岸、巴布亚新几内亚、索罗门群岛,如改变航区,伙食费标准和工资做适当调整,乙方的月工资中已包括各类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合同奖、高温费等及乙方所应缴纳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社会统筹费用,凡由乙方个人缴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乙方个人缴纳。以上薪金于次月15日由甲方将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按本月最后一天的美元和人民币的中间比价折算,也可按美元支付。月薪水按照自然月计算,如最后一个月不足月,按照当月日历天数计算每天薪水。
(2) 乙方在船期间伙食费标准为每日USD 元。
(3)乙方起薪与停薪以上船交接班时间为准,交接班当天工资给与交班船员。
(4)甲方承担乙方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上下船路费,若未满合同期或被提前遣返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各种费用。
(5)乙方上船前一切杂费(包括打针、体检、拍照、出境证明等)均由乙方负责。
(6) 甲方负责乙方的外藉证书费用,若未满合同期或被提前遣返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项费用。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岗位操作规程,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船舶保安体系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外事纪律,认真工作,服从甲方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文明礼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货主(租家)及员工之间吵架、斗殴,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向货主(租家)索取额外劳务费。
(2)若因乙方的过失、不服从指挥、不称职、违章违纪等原因而被辞退或个人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遣返,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外籍证书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可相应扣除乙方的工资或劳务费: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外事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境外违反及停靠国的法律法规被制裁的;
(5)乙方在船工作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岗位所需技术和业务要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违约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主管机关认定,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