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气合同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月(吨/月); 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