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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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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人自扰之 上传于:2024-07-25
中国 北京市 北京++++++++++++++++ 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2006年5月17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附表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投标书格式 封面 投标函 法人代表授权书 报价汇总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种工日单价表 第四部 分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  北京++++++++++++++++建筑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  海淀区++++++++   相关单位  设计单位:中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监理公司 施工总承包: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约24000m2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高度  框架剪力墙 地下1层,地上8层 30m   投标方式  包工、包辅助材料、包小型机具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06年6月10日开工,2006年12月10日竣工,工期180日历天   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壹级以上, 且具有在近2年内实施过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支票)   工程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计量计价方式  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  2006年5月17日 9:00至17:00  地点  北京城建七公司 ++++++++项目部   现场踏勘  时间  2006年5月27日 上午9:00  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集合   招标答疑会  时间  2006年5月27日 上午9:00  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2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1份。   投标文件递交  单位  北京城建七公司  地点  北京城建七公司项目部   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6月3日上午9:30   开标日期  时间  2006年6月3日 上午9:30  地点  北京城建七公司项目部会议室   投标人须知 一、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二、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的密封袋应注明“北京++++++++++++++++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之投标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上述第二条之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投标方回标应包括第五条之所有文件,且文件内之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图纸及其目录、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等必须由符合上述第二条之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每页空白处均应签字认可)并盖章。 2、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至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3、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编制投标书以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他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对工期和报价的影响。 4、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有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才可获接纳。 5、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6、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的一切招标图纸及其目录、所涉及的工程技术规范、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本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情况,应该认为均以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投标方应被视为以充分了解并以接受本工程现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等;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方自身负责; 7、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方可能向投标方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询问后两天内向招标方予以书面答复。 8、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方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9.3注意事项: 9.3.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密封交送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 9.3.2投标书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9.3.3投标方应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密封后,按时送到本招标文件所指定之地点; 9.4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9. 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9. 4.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9. 4.3投标书逾期送达; 9. 4.4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9.4.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9.4.6投标有效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包含 4.1本招标文件; 4.2投标书格式;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特别提醒: 1、投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作为招标方考察投标方技术实力和实际经验的依据,实际施工方案以招标方现场正式发布的施工方案为准。 2、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回标时全部返还招标方。 六、评标和中标 中标原则:经评审最低投标价者中标。 6.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外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招标项目负责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 6.2本工程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其中经济标占50%,综合考察队伍占50%),并评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招标人保留不选择任何投标人的权利。 6.3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6.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劳务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6.5评标办法及说明 6.5.1本评分办法的满分分值为100分。 6.5.2投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6.5.3招标人的标底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作为评判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但为了控制成本,凡超过标底价+2%和-6%的报价,投标即为废标。 6.5.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价格、市场价格水平、投标人企业情况、定额有关规定等对投标价格进行评定,必要时,对有关投标人进行质疑并给出结论。 6.5.5招标人的最终基准价为投标人工程标底价与各有效投标人标底的算术平均值97%。以投标价格与基准价的差额比例来确定其得分,等于“基准价”的投标价格得分最高(100分),其他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降0.5分,每高于“基准价”1%降3分,并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得分。特别说明:属最高的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并不属于无效标。 表一、投标报价评分表(100分)(分数代码A1) -6%  -5%  -4%  -3%(基准价)  -2%  -1%  0  1%  2%   98.5  99  99.5  100  97  94  91  87  84   6.6.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为四舍五入。 6.6.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以价格低的优先。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应包括圈梁、过梁及构造柱,砌体内各种洞口留置与保护、配合水、电等专业安装的埋设工作、砌体施工前可能存在的结构处理工作; 楼地面工程应包括找平层、垫层以及面层,在结构施工时为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留下,在装修时应予以处理的工作,如:楼板上的地锚的割除; 抹灰工程还应包括墙面、顶棚,填堵各种废弃板洞及墙洞、结构施工留下的残留物(如拉片、钢筋头、油污、螺杆等)的清理等工作;结构施工时局部偏差造成的剔凿、修补工作、模板板缝处理工作; 屋面工程(不含防水层)、门窗工程收口、填缝及机电箱、盒、设备等工程收口、填缝。 1.1.1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法律、法规规定领取许可证所需的的文件。 1.1.2整个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安全示意、导向牌的多次搭设及拆除; 1.1.3配合招标方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之所有招标方、有关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 1.1.4负责其合约范围内之工程保修工作; 1.1.5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现场整洁、服从招标方清理现场的安排; 1.1.6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开工直至竣工时段的临水临电等的保管、维护工作,保证能满足整个施工现场的正常需要; 1.1.7投标方须负责本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之前的现场配合、照管(如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清理、竣工清理等),其费用在投标单价中考虑,且其分包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时止; 1.1.8与其他分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的其他分包单位、业主指定分包单位以及其他专业承包人)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8.1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必须允许现场所有分包单位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并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方不得随意拆除。如现场其它分包单位要求为其需要单独新搭设脚手架,且此类脚手架与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无关,投标方须按招标方或该分包商的要求及时给予搭设,该搭设为有偿服务(该脚手架之工程量及费用须得到招标方和该分包商书面认可,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 1.1.8.2为其他分包工程(业主指定分包或招标方的其他发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电源、水源的接驳、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1.1.8.3为其他分包商的放线提供参考点:在装修完成以后将轴线、标高线放至招标方所要求的部位上,并保证其准确性: 1.1.8.4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 1.1.8.5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1.2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的内容: 1.2.1外墙外立面装修施工(含保温); 1.2.2卫生间及及其它房间防水层施工; 1.2.3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 1.2.4玻璃幕墙工程 1.2.5金属门窗的制作及安装。 2.工程量计算和投标报价原则 投标方一旦中标,双方将按照本原则与中标者进行结算,不会因任何原因进行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价格和措施费用等)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2.1工程量的计算: 本招标工程装修工程之工程量按照建设部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计算规则进行准确计算。 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文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文件结合理解。 2.2.2若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项目清单中有漏、缺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的格式列出漏、缺(投标人一定列出投标人漏缺的项目名称、做法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的项目。此类情况经招标人核实后补齐的,招标人将以“工程量清单补充报价表的形式统一提供给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补充,供投标人填写,并计入单位工程费用的汇总表中。 2.3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价格组成 2.3.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劳动力以及辅助材料的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含分包项目配合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人工、辅助材料、除招标方提供机械之外的所有施工机具、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3.2投标人所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被视为对项目内容和要求及其它各种影响因素详实了解并综合考虑后确定的结果,均已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含盖深化设计、施工测试验收、缺陷修复、施工配合、成品保护、工程保修、协调配合等所有因素以及考虑一切风险因素。 2.3.3投标人所报的各类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或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 2.4措施项目的报价 2.4.1投标人应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措施费项目清单报价,根据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招标工程的措施费(包括投标人可以预见的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所列措施费项目仅供投标方参考,投标方认为招标人所列措施费项目不全时可以自行补充增加进入措施费项目的报价中。凡属于,投标人未对措施项目作相应的报价的,招标人视为已经在投标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投标人的所报此类费用是受合同制约的和固定包死的,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中不再调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监理、业主代表以及总承包商所指令的任何增减变更、施工洽商等不再调整措施费。 2.4.2如果投标方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投标方的履约不能令招标方满意,或者投标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使招标方将投标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在投标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中招标方将扣减一定比例的措施费,该比例将不低于承接该未完工程的分包商所获得的措施费金额。 2.5投标人为招标人的其他分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投标人为分包单位的服务、配合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负责提供临时水、电、脚手架、照明。 2.6投标报价的有关表格 投标人认真填写报价书中所列的表格,报价书包括以下内容:封面、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措施项目报价表、工种工日单价表。以上所列表格必须全部填写、不得缺少、如缺少,按废标处理。 2.7投标总价 2.7.1投标方应须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工作内容填报合同单价,且投标方应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量、单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一旦投标方中标,除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外本中标交易总价为包死价将不再调整,投标方不可因对本招标文件不理解、工程量计算错误、查阅图纸、标准图集及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任何诸如对现场困难程度估计不足等理由而向招标方提出中标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在此特别规定:如果中标者所填报的项目中标工程量超出实际图示工程量,则按照超出实际图纸的工程量乘以填报中标单价从中标总价中扣减。 2.7.2投标总价所包括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合同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报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了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如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中小型机具费、损耗、附件或配件、除招标方提供的资源及服务之外的投标方须负责的运输费、卸货费、工作台、工具、设备、冬雨季施工费、超高层施工费、层高超高费、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夜间施工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费、环境保护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人工费调增、辅助材料的调价、取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包干费、竣工资料费、以及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 3.承包方式 3.1招标人以固定总价发包的方式将工程交由投标方承包施工。 3.2投标人提供全部人工、辅助材料(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的其它所有材料)、中小型机具来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并达到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中的图纸、及工程施工规范和任何补遗的要求。 4.招标方提供的资源及服务 4.1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外用电梯(带司机)由招标方提供,其余施工所需的中小型机械及施工工具等均由投标方提供。 4.2 本工程临电招标方提供至楼层二级配电箱(含二级电箱),临水招标方提供至楼层主干管(含消火栓),在此以后的临电临水设施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招标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在整个施工期间投标方须负责保管、保护、维护,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对于已经完成的临水、临电工程需要移动、整改、拆除,投标方也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投标方须保证整个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正常工作,满足施工需要。如由于投标方照管不力或故意损坏造成招标方提供的临时设施损坏或丢失,分包方应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4.3 提供大门警卫、消防设施。 4.4 提供现场大门、业主、监理、招标方办公室等的照明,工作面的照明(含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照明)由投标方负责; 4.5 本招标工程水电费由招标方负责交纳; 4.6本招标工程装修施工期间的试验工作,招标方负责牵头组织整个工程的试验工作,投标方负责其他的所有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试件制作、养护、试件的送检、搬运等所需的人工等。分包方须由固定的专业人员按规范要求提供试件至招标方实验室进行试验。 4.7 本招标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装饰垃圾由投标方集中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招标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消纳。 4.8 本招标工程装修期间的所有施工、防护所需的脚手架(钢管、扣件、防护网、钢跳板及木板)等由招标方提供,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清理、修理、进退场所需的人工配合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4.9 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招标方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案用量提供,投标方负责在上述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出单位用量部分招标方将上述超额材料费用从应付投标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材料进场计划由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待招标方审核后实施,但招标方的审核并不免除投标方之任何。招标方提供的材料的损耗、丢失、损坏、码放、保管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5.投标方提供的资源 本工程应由投标方提供的资源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投标人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招标方认可的供应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机械、用具等各项资源。 6.投标方须完成以下工作,并含在投标总价中 6.1投标方还须完成在其承包范围内按照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招标方应完成的工作、以及风险,无论上述工作、或风险是否在本招标条件中是否明确地说明。 6.2投标方应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招标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招标方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在投标价中考虑,施工工程中不再调整任何费用; 6.3招标方随时有权对中标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中标者履约不力时(如投标方不具备工程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招标方要求时,招标方可另行分包该中标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另行分包的费用由总包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中标者意见,发生费用从中标者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 6.4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需要,总包方在本工程的履约过程中,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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