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培训中介合作协议
甲方:XX培训学校
地址:XX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合作,双方特订立以下合作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可推荐学员到甲方进行语言学习,报名参加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课程;
1.2 乙方推荐的学员均需提前通过开通的帐户和密码将学员信息上传到甲方的业务报名系统;
1.3 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办学资质并拥有对其培训课程进行招生和营销推广的权利。
2.2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招生、咨询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自身的培训课程的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及服务承诺的严谨性,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失实或者若因甲方延误信息更新而造成的损失或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2.4 若合作方式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经协商后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或对原协议进行修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招生合作过程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2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过甲方许可不得在本合作之外使用甲方的相关资料,或以甲方名义举办任何招生活动。
3.3 乙方保证报名者报名前,至少1个工作日前把相关学员信息告知甲方录入系统后台,以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
3.4 乙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下列文件:《培生集团商业行为准则》、《培生集团反贿赂、反腐败政策》
3.5 推荐表是学员享受折扣的唯一凭证,也是核算服务费的唯一凭证。乙方每推荐一个学生都需要开具推荐表,交由客户,客户持此凭证去甲方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四条 成功学员的认定
4.1 学员签订有效的学员协议;
4.2 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语言培训中介学员代理系统把所招收的学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及时录入,录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该学员学费到达甲方账户时间。甲方将根据最先提供学员信息提供者确认招生代理方。如果乙方已经提交学员信息,但该学员在其他代理方缴纳全部学费,则该学员不确认为乙方的成功招生人数;
4.3 代理推荐学员信息不得通过甲方员工代为录入。如果经查证信息为甲方员工录入,该信息无效,不支付服务费。如发现甲方员工代为代理录入学员信息超过三次,则视为乙方违约,取消其乙方代理资格,本合同终止。
4.4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即为成功招生人数。招生成功的学员数,以甲方后台记录为唯一标准。
第五条 结算标准与付费方式
5.1 乙方须在合作期间按照上述第3. 3、4.2、4.3款的要求将学生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5.2 甲、乙双方应于每月核对清上月有效学员的名单,并于下月第二个周四进行结算,按5.3标准结算服务费。
5.3 若学员报班成功,享受下列服务费标准:
常规 (不限人数)
高端 (2-25人)
1对1
封闭班
推荐报名国际游学返3000元/人
备注:
学费要扣除书费/住宿费。
若代理需要给学生更多优惠的,需要提前拿与相关业务人员说明并确定后才可以执行,并且服务费将会扣除优惠金额。
如遇本公司进行的短期促销活动,需扣除活动差额比例。
服务费支付以银行汇款方式(如果乙方为自然人,需扣除20%个人偶然所得税,如乙方为法人,需开具发票)。
第六条 退费约定
6.1 在甲、乙双方签约时甲方应注明退学返款承诺条款,在承诺之内的退款,都给予学员足额退款的权利。学员在退学返款承诺的范围之外提出退款要求,由学员与甲方协商解决。如果有退费情况,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6.2 学员对甲方教学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中途无故停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和学员协商解决,乙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