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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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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她命唯他命 上传于:2024-07-01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制度 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目 录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制度 1 一、 报到制度 1 二、 监护制度 1 三、 走访制度 1 四、 迁居制度 3 五、 请销假制度 4 六、 会客制度 5 七、 公示制度 5 八、 申诉制度 5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制度 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 区矫正规定。 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 本情况。 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 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 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迁居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迁居的程序和要求: 矫正对象迁居和保外就医。矫正对象确因特殊要求需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的,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迁居审批表。 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及 意见,与矫正对象的申请一并交到当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转送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 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原住地司法所应在3日内向迁入地 司法所介绍矫正对象情况,并转送有关档案。 迁入地司法所接到有关材料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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