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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项目合伙经营协议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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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踪迹 上传于:2024-05-25
酒吧项目合伙经营协议书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经各股东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人脉优势、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特色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水、饮料、点心、水果、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不限,自2016年8月8日起,至酒吧转让、转向时止。   第五条 出资额、期限 1.前期共投资金7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收益相关情况约定如下: 股东名称 前期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份份额 分红比例 股东 管理股 后期如需追加投资,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各股东按各自股份份额相应追加。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6年8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工资、奖金、红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全职参与酒吧经营管理的股东发放工资,发放标准按所从事岗位和职务另行制定;兼职或非全职股东不发放工资,视具体情况可报销费用。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每季度向部分股东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贡献度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红利分配:每月1日分配上月红利,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折旧损耗、需缴纳的税费等费用,结余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扣除下月周转资金后以合伙人的分红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再增加股东人数,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业利润。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相关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总负责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 5.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8. 支付合伙债务; 9. 组织召开股东会议、执行纪律; 10.本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陈逢源、张俊文分别为财务会计和出纳,任期一年。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权限为另行制定。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各合伙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累计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分红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对核对财务帐目的权利;   5.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2. 积极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 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遵守合伙企业的章程、接受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4.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5.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此行为,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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