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与政府办、教育、卫生、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开好政府廉政工作会等。三是建立健全好组织协调制度这个长效机制。对一些带有稳定性、长期性又涉及各个层面的工作要切实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比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机制、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协调制度等;加紧建立治理领导干部涉足非法利益格局问题、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腐败问题等组织协调制度。通过全面整合反腐资源,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 2、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廉政教育职能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要立足于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坚决纠正反腐倡廉教育是“软任务”、“虚功”等错误认识,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思想源头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突出重点,切实把廉政教育抓出成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是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能不能做到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将会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权力,是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居于主帅位置,集人、财、物权于一身,往往成为那些心术不正者和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受教育者,也是教育活动的决策者和组织者,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内容。要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理想信念问题,经常开展理论教育;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经常性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经常性地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时间。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时机敛财,要适时进行廉政提醒教育,使他们不要在温情默默的糖衣炮弹下“一失足成千古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突出重点部门。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掌权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二是灵活教育载体,增强教育实效。要继续运用党课、培训、报告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征文、报刊专栏等一些传统的教育形式;不断发展举办展览、专题讨论,摄制电教片、公益广告等新的教育形式;认真探索运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开设廉政网站、网页,加强反腐倡廉网上舆论疏导和引导的工作。
通过不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增强领导干部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三是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一方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坚持把廉政教育贯穿于一个党员干部成长的每个阶段,形成终身教育格局。要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载体,加强对青少年的廉洁意识教育;以入党培训和初任培训为阵地,加强对新入党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党风廉政首因教育;以干部任前培训和廉政谈话为手段,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教育;以中心组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提醒教育;针对各级各类干部的业务特点制定轮训计划,对各级干部进行定期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坚持把廉政培训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教育形式制度化,通过整合资源,形成立体教育格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发展廉政文化思想,创新廉政理论,努力构建起一个包括廉政观念、廉政思想、廉政理论、廉政文学、廉政法规、廉政风尚、廉政作风等在内的廉政文化学科框架,引导廉政文化建设迈向更高更新的平台。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从情感上、心理上影响、引导、鞭策着人们的行动;要紧贴生活实际,创出具有时代特色的反腐力作,全方位多角度激励人,促进全社会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3、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纪检监察工作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一方面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把监察重点放在为老百姓办事的机构和部门,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纠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的现象,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投诉制度,引入公众监督机制,要倾听群众呼声,亲办群众之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满意留在基层。要积极探索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的听证制度,吸纳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纠风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民主监督,从制度上规范权力运行。一是针对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弊端,要用制度适度分解权力。“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权力过于集中,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要解决因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腐败问题,关键要用科学的制度科学配置权力,使权力适度分散与平衡,把一人掌握多种职权改为一人掌握一项职权或多人交叉掌握某项职权,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领导干部之间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能够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控制越权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二是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和领域,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抓住权、钱、人管理等环节和领域中存在的弊端,制定严格的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限制和制止权力进入市场;要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变“一支笔审批”为“领导班子集体审批”;要通过制度建设,严格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把好用人关;要通过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削减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空间,消除权力寻租现象。三是针对人民群众在监督中的作用,要用制度营造民主监督氛围。人民群众作为领导权力的承接主体,其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必须通过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变人民群众因不知情而无法监督的问题。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进一步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人民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