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租赁甲方摊位用于 经营,摊位位于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摊位拥有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
2、维护经营秩序,营造舒心经营的氛围;
3、保证水电供应和通讯畅通;
4、负责协调与市场的关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的摊位只拥有使用权;
2、乙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将摊位交付乙方使用后,自交付之日起,乙方必须依照市场的管理办法及乙方的租赁用途开展经营行为。因乙方违反市场的管理办法或将租赁摊位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摊位并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没收押金和已付的租金。
3、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该摊位的权利;
4、做好本摊位的防火、防盗,服从市场管理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装修摊位,不得损坏其整体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摊位内的设施。如乙方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摊位擅自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
7、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否则押金和已付的租金不予以退还。
第五条 付费方式及支付办法
1、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押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应向甲方交纳租赁期限内 年(大写)的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齐押金以及规定期限内的租金,方可取得该摊位的使用权。下一租期的租金需在首年租期届满一个月,即 年
月 日前交齐。逾期按照每日千分之七收取滞纳金。逾期 日内未按照要求交齐下一个租期内租金的,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摊位,押金不予退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齐下一租期租金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4、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电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该摊位产生的摊位费、市场责任费及税收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