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安工程”项目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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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雁江区区教育局项目管理组:
我校于 2010 年申请、立项通过了学校学生公寓建设的“校安”工程,该项
目于 2011 年 3 月,经过正常的程序已与资阳市惟江区第三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
合同,项目总投入 2410000. 00 元,合同签订为 2205989. 00 元。
该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进入施工场地,按照施工蓝图,
乙方于4 月 28 日控完了工程基础,并于 4 月 29 日,邀请到相关职能部门施工
现场进行基础验槽,但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鉴定后,结论为蓝图所设计的
基础不能达到工程施工的要求,需要更改基础。
通过甲方积极与设计勘察协作,基础更改蓝图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完成,且
于2011年5月9日预算结果完成,基础更改后,基础的超深和与之带来的混凝
土的增加,导致该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需增加工程款 120491. 00 元〈大写: 过
拾起万零肆佰玖拾壹元整)。为了顺利完成我校的校安工程, 保质按期投入使用,
现向区教育局项目管理组申请核实。
致
礼
患义镇河东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项目管理组
2011年6月19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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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工程地基全水图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