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密级:
科技项目合同模板
项目名称:
组织单位: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起止期限:二○ 年 月至二○ 年 月
填写格式及说明
格式
纸张规格:A4;
页边距:左右3.2㎝,上下2.8㎝;
字体:宋体四号字
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
二、主要填写内容及要求
1. 本合同中委托方(甲方)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承担方(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2. 合同应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楚。
3. 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编制。
4. 合同附件包括:项目研究大纲及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名单及评审专家建议处理表。
一、项目的主要目的和主要研究内容
1、项目的主要目的
(简要描述项目立项背景和研究的主要目的(不超过300字))
2、主要研究内容
(填写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研究创新点和研究内容等,其中研究内容要与经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的项目研究大纲的相关部分一致。)
二、项目的考核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专利、论文专著等的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
2、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社会经济效益等)
3、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示范工程及其规模等(并填写依托工程情况)
4、提交的成果及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试验报告、专著、软件、产品、专题片等,要有名称和数量)
5、其他应考核的指标(填写人员培养、宣传报导指标等)
三、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
(以半年为单位安排进度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研究涉及的所有工作,如调查、试验、理论分析、依托工程验证情况等,并相应的明确每半年中完成工作的量化程度和提交的阶段成果)
年
年
四、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保护
重庆市交通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享有成果持有权。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广该项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项目的承担单位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验记录、数据、图片、录像、报告等资料,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
科技成果可由承担单位申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或发明奖;可按《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
五、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注:单位填写全称,签名必须是其本人签名原件)
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单 位
职称/职务
专 业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签名
主要研究人员
六、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分工及经费分配指标
1、承担单位、参加单位的分工(各单位的分工应明确具体,对不同的专题、内容分为主持、参加以区别)
2、经费分配指标(以表格分别将总经费、补助经费、配套经费等分配到每个参研单位)
七、项目经费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科 目
总经费
补助经费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拨款1
一、人员费3
二、配套2
其中:项目负责人
三、其它来源
主要研究人员
二、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4
2、燃料及动力费5
3、试验费6
4、会议费7
5、差旅费8
三、设备费9
1、购置费
2、试制费
四、管理费10
五、其他费用
注:1. 拨款:指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补助经费拨款;
2. 配套:指课题承担单位的配套拨款;
3. 人员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费用。
4.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5. 燃料及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 试验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设备器材、公共设施等租赁费用、外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7. 会议费:指组织召开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8. 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9.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10.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费用支出。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拨款中列支的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拨款的5% 。八、签订各方意见
(委托方(甲方)(公 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承担方(乙方))(签字、公章必须为原件)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签字);(必须仔细审核单位的帐户名、帐号和开户银行,银行写全称,如**银行 **省 ** 市 ** 支行)
帐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九、共同条款
合同各方共同遵守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承担方(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逾期不报,委托方(甲方)有权暂停拨款。
2、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方(乙方)如需调整,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委托方(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委托方(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未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合同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承担方(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合同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等)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项目,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承担方(乙方)没有提出中止项目的要求,委托方(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中止研究项目。
4、承担方(乙方)承担项目所需拨款按重庆市科技经费使用范围开支。
5、委托方(甲方)根据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委托方(甲方)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6、项目执行过程中,委托方(甲方)无故中止项目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委托方(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时,要与承担方(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7、合同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科技项目有关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8、本合同正式文本存委托方(甲方)两份、承担方(乙方)各单位一份。
9、本合同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① 承担方(乙方)在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