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通知单
业主:
您居住 小区门栋号 ,至今已拖欠 年物业费共计 元,欠费时间为( )。2018年6月26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经督促交纳,仍严重逾期不交纳物业费者,物业服务企业可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在8月31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来交纳物业费。因已多次催缴,如再次逾期,为了维护物业公司合法权益,将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物业公司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