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信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领导:
重庆路派出所经办的我被他人故意殴打致伤致残的刑事案件,我于2006年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起诉立案后,朝阳区法院以事实不清退回重庆路派出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间由于人为干预,当时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和经办干警都没有将案件侦查终结,久拖五年未结案,,为此我通过信访渠道也未根本解决问题。高航所长到重庆路派出所任所长后,我到派出所向高所长反映情况,高所长热情接待我,耐心向我解释,表示一定依法办案。由于高 所长十分重视本案,在他的亲自过问和督办下,半个月就查清了案件事实,为我讨回了公道。目前犯罪嫌疑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