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以北边两跨厂房南边为东西边界。办公用房 平米。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及办公用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前两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办公用房月租金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租金为不含税价,如因乙方租赁该厂房所产生的租赁税由乙方承担。
2、前二年年租金不变,以后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率为10%。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两日内应向甲方支付前6个月租金,租赁费为先交费后使用,每次交租金需提前一个月交,每半年交一次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租用该厂房所发生的任何税费(包含土地使用税)、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分摊公共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该厂房内配有4台桥式起重机交由乙方使用,租赁期间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退租时保证完好交还甲方。 4、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5、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