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联营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注:如有两个以上单位联营,依次称丙、丁……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 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 。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 。
生产(经营)范围: 。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企业)。
地址: (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额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原材料: 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专利权: 元;
商标权: 元;
技术成果: 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作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略)
。
乙方: (略)
。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 %;
乙方: %。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它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