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产品达成协议,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明细:
1、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下列产品:
品名
规格
包装费用(元)
单位
数量
出产价/元
执行标准
备注
合同暂定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备注: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要开具乙方或乙方下属相关联企业普通税票,则甲方需另行承担开具该税票的相应费用。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乙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乙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二、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在 天内发货到双方指定场所。若分批供货,则甲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三、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四、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明细表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进行加工,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则乙方应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五、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 元)作为订金。
2、剩余货款自甲方确认收货之日起 个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3、甲方直接转账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时间依照本合同约定。
开户人:
账号:
开户行:
七、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确认收货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