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法定地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
受聘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 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 )项:
办公室
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
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整理案卷档案文件;
管理图书资料;
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
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
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
其他行政事务。
财务
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
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
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
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
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秘书
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