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技术交底内容
室内线路的布线设计和施工应做到短捷、安全、可靠,尽量减少与其它管线的交叉跨越,避开环境条件恶劣的场所,便于施工维护。对安全防范系统的传输线路要注意隐蔽保密。施工时需遵守下列规定:
(1)线缆保护管
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优选穿钢管或电线管。传输采用耐压不低于250V铜芯绝缘多股电线。
周界报警线路应采取穿管保护,并宜暗敷设在地面20公分下,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当必须明敷时,应按照综合布线标准实施。
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附件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制成。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加橡胶垫等)。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A.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B.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时;
C.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二个弯曲时;
D.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
在吊顶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用支撑物固定。线槽的直线段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等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建筑物内横向布放的暗管管径不宜大于G25,天棚里或墙内水平、垂直敷设管路的管径不宜大于G40。穿线管的弯曲半径,在放线缆时不小于线缆外径的10倍。在穿放普通导线时不小于导线外径的6倍。
(2)线缆走线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最好与强电电缆的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和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两者间距应在30CM以上。
管内或线槽的穿线,要求在穿线前内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挫平,管口应刮光。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接连。(小截面导线连接时可以绞连,绞接匝数应在五匝以上,然后搪锡,用绝缘胶带包扎。) 传输线路采用耐压不低于250V的铜芯绝缘多股电线,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或线槽内的绝缘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而系统中探测信号传输线,图像、声音复核传输线,不得与照明线电力线同线槽、同出线盒、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