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医院进修生申请登记表
进修专业
姓 名
选送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是否住宿
甘 肃 省 人 民 医 院
年 月 日
进 修 须 知
1、凡欲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登记表》,提交学历、执业资格证书,由科教科审核并进行入院考试,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发给接收通知书,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2、为保证进修生质量,凡来我院进修者,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进修医技、护理人员中专学历即可)、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或医技、护理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已获执业资格证书,且入院考试合格者。
3.接收进修生的时间由选送单位和科教科双方商定。进修生必须凭行政、组织介绍信和《进修申请登记表》按时到科教科报到。如因事不能按时报到,应事先由选送单位与科教科联系。
4.进修生必须在报到时凭科教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有关部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单位进修生。
5.进修生来院时应自备有关工作和生活用品。
6.接收进修医生的科室,必须针对每一位进修医生制定培训计划、目标,按计划进行带教,并指定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院医师带教。指导老师应根据进修内容,在1周内制定出带教计划并经科主任审核后认真实施。进修时间至少为半年。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7.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1天由指导老师同意经科主任批准并报科教科备案;2—3天由科教科批准并备案;3天以上由选送单位来函证明并经科教科批准备案。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每次请假不得超过1周,累计不得超过进修时间的1/12。
8.进修期间不得自行转科,随意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必须由选派单位来函申请,征得科室、科教科同意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原交进修费一律不退,不发结业证书。
9.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可凭临时借书证借阅图书。
10.进修生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随所在科室进行。
11.进修生的住宿凭科教科出具的《住宿通知单》由总务科安排。
12.进修生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和上级医(护)师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
13.进修期满后,应由本人作出自我鉴定,所在科室进行业务考核、评价,写出评语,经科教科审查、盖章后生效。合格者由科教科发给《进修结业证书》和学分证书。
14.进修生离院前须凭《离院清单》办理离院手续。
15.其它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