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男 □女
登记日期
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
证 号
再就业优惠
证 号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家
庭
成
员
及
收
入
情
况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或职业
前12个月实际收入(元)
家庭总人口
人均收入
个体经营或
灵活就业情况
何时何地(单位)从事何种有
收入的劳动
收入或经营
情 况
申请补贴情况
项 目
起 止 期 限
金 额(元)
养老
年 月— 年 月
医疗
年 月— 年 月
缴费开户银行
账号
本人承诺,已清楚了解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区
公示
情况
居住地社区
户籍所在地社区
社
区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经办人
镇街劳动保障所审核意见
附件2:
街道(镇)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优惠证号
补贴期限
月补贴标 准
补贴金额
所辖社区
审核: 制表: 制表日期: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绍市劳社发〔2006〕 号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政发[2006]57号文件规定,现将“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一、补贴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
二、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或镇(街)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2007年12月31日止);
2、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3、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三、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和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项目为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5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50元。
四、申报和发放程序:
(一)“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须先到户籍所在社区或镇(街)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
1、申报就业时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户口薄、个体营业执照等。
2、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见附表一),如实填报本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及收入等情况,经社区劳动保障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如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还须居住地社区审核签署意见)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登记。
3、社区劳动保障室要对申报人员的家庭和就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准确掌握申报人员的家庭状况、所从事的职业、收入、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张榜公示(如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在两个社区进行公示)。经实地调查和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4、镇(街)劳动保障所根据社区劳动保障室签署的意见及相关材料,在《就业(失业)证》上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后,《就业(失业)证》由镇(街)劳动保障所统一收缴保管。
(二)经镇(街)劳动保障所审核并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4050”人员,在年度(或每半年)缴费终了后,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三)镇(街)劳动保障所在每月25日前将社区上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审核汇总后(见附表二)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核发。
五、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比如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自由职业者,以及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等等。
2、家庭成员及收入的构成,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申报前12个月的实际收入为准。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时间自2006年1月起计算。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基本养老保险。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欠缴或中断的月份不计发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通过银行发放。
4、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不再享受社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本文下发之月起仍从事社区非全日制公益性工作的“4050”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将扣减相应的月份(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合计不超过3年)。
5、绍政发[2006]57号文件下发前已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的“4050”人员,生活确有困难或已停业的,可继续申请最长期限为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享受税费优惠等政策已3年期满的,不再给予补贴。
6、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人员,可继续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但不包括退休后延人员。
7、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若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的,应办理终止灵活就业手续,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