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超市购销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名称(盖单): (以下简称甲方)
开票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法人代表: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需方名称(盖单): (以下简称乙方)
开票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法人代表: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30天双方协商续签条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签订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守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本协议是甲方与 超市进行购销活动总体的原则性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供应的商品有:
。
二.、商品质量:
1. 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及证件等交至乙方。
2. 甲方应对其商品标明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甲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甚至超过保质保鲜期的商品给乙方。
3. 若因甲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引起乙方被消费者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因质量、计量或其他原因罚款而导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4. 甲方应保证其商品必须有合法生产授权和销售权,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之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商业银行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发票管理团办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涉外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款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且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版)。
5. 商品的包装之标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有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6. 甲方须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为止。
乙方若发现商品与外包装所述资料不相符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收或退货。若因质量问题而退货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货费用皆由甲方承担。
三、商品价格:
1. 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皆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定价,并订明于报价单上。甲方凡给乙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乙方所在地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价格应包含当期增值税及其他一切税金费用在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册指导零售价销售。
2. 若如遇产品市场价格调整时,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天通知乙方,在执行新价格之前,若遇商品调整为降价的情况下,甲方应对乙方原有库存的商品均享受补差。
在产品市场价格调整时,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或未经得乙方同意前,乙方有权按原价格付款。
四、商品订货与交付:
1. 乙方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向甲方订货,甲方应按订单所规定时间自费将商品运至乙方交货地点,若不能及时按订单要求发货,甲方应及时与乙方人员取得联系并协商调配。
2. 双方约定的固定送货日为每星期 ,乙方应提前 天下订单至甲方,所有交货之运输费用、损耗等皆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临时急需商品(例如团购),甲方应全力配合加急配送。
3. 甲方工作人员送货到乙方门店,乙方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点验收,不得无理刁蛮或拒收。
4. 乙方有权拒收与订单不符的商品或质量、包装不合格的商品。偏远地区厂家乙方可用寄托方式退货,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为保证双方利益与合作空间的最大化,乙方有权淘汰或退货以下商品:
1. 在一个月内顾客对某一商品质量投诉经查实达三次以上的;
2. 季节性产品季末可以退货,产品自身包装和质量有问题的可以退货;
3. 商品极易破损或包装破损率大于5%的商品;
4. 商品本身或商品包装不符合乙方防窃要求的商品;
5. 经分析,无陈列、促销、季节性等其他因素影响的,同类、同使用功能商品,在销售中连续三个月出现滞销,乙方有权淘汰。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