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 地址: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其中甲方投资叁万元,乙方投资壹万元。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视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视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需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除去一切费用后)平均分配,店内债务同样比例共同承担。
三、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房租、消耗用品、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用等)即现金管理,并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签字确认后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将当天营业额全额存入专用账户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营业利润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用货物需做好相应的记录。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一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另在经营过程中,每月双方共有1000元的招待费用共同支出。
四、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月末(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甲乙双方平均分配税后利润,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