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建抗字第377号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经今年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并修改定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标准主要是针对我国历次强震后的震害统计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口径不一统计汇总的数字与实际破坏差距较大的情况而制定的今后凡属破坏性地震的震害调查及震后房屋建筑的损失评估均按本标准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经验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抗震办公室一九九O年七月二十日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判别建筑的地震破坏程度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提供抢修排险和恢复重建的技术经济依据特制定本标准第12条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统计建筑震害和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本标准附表汇总第13条本标准适用于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民房烟囱水塔等建筑的地震破坏等级划分对装修占建筑造价总费用较高的房屋应做专门的研究第14条建筑地震破坏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一对各种类型的建筑应按不同的结构特点划分地震破坏等级二确定建筑地震破坏程度时应以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为主三建筑地震破坏程度的判别应引入相应的数量概念四建筑地震破坏等级的划分应考虑修复的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