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以下称甲方):
承揽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利用自有的机械为甲方完成事宜,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机械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证件是否齐全
操作人员
证件是否齐全
(注:设备应提供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行驶证、年检证件等必备证件,操作人员要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证、驾驶证等必备证件。)
第二条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期限
第三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提示:双方约定的结算报酬方式,尽量选择或换算成按工作量形式结算报酬;按台班或者按月计算报酬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单机定额产量。)
1、以台班(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形式结算报酬的,设备故障停机维修时间不计入台时,实际工作台班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具体结算方法为:
2、按月形式结算报酬的,实际工作期限从甲方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算,至通知乙方停止工作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
实际工作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报酬÷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