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书
院(系)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姓 名
学号
处分
种类
处分
时间
处分
文号
处分
原因
申请
撤销
处分
理由
(学生本人填写,请在符合条件的序号上划“∨”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附后,其他申请理由可写在空白处)
受处分后满一年且无任何违纪现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1.在下达处分一年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比处分年度上升20%以上的;
2.人在专业技能、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主题征文等竞赛中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地市级三等奖、省级优胜奖以上或由学校选拔参加国家级比赛者;
3.受处分期间,在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或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论文集为准;论文需以长沙医学院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
4.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或达到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以调档函或成绩单为准)、公务员、士官、村官者;
5.响应国家号召,适应新时期国防需要积极应征入伍、参加农村基层的“三支一扶”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经院(系)、各处(室)或市级单位部门认可者,由相应部门出具翔实的佐证材料,呈报专门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撤销其原有处分;
7.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者,一年内未再犯同类错误,且其他方面表现良好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8.其他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处分
期间
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