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丁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
号
被申请人: 江西半边天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住址: 江西省泰和半边天大道半边天工业城。
负责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深圳金药坊医药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
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4291 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 9600
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6480 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 160 元; (2009
年4 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
工资 6066.67 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 13 个月工
资 2211 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 200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09
年 9 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 1000 元。
事实与理由,
2008 年 12 月 25 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
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
确约定: “合同期限为 2008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24
日上,其中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 工作内容为工程师; 被申请人
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 44500 元,支付方式,年薪中 80%
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 36400 元,按 13 个月发放,第 13 个
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 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 2800 元,
试用期工资为每月 2240 元,年薪中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