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制作“四注意”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表时间:2006-6-14 11:27:12)
投标文件(本文简称投标书)是评标的主要依据,是事关投标者能否中标的关键。综合一些投标者在制作投标书方面的失败教训,投标者在制作投标书的过程中,必须对以下四个方面引起足够重视。
“投标须知”莫弄错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因此,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对“招标须知”进行反复学习、理解、直至弄懂弄通,否则弄得不好,就会将“招标须知”理解错,导致投标书成为废标。
实例1:某“招标须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近3年开发基于Websphete、Oracie大型数据率的成功交易业务记录,而某投标者将“近3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致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实质要求”莫遗漏
《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做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
实例2: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E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投标者F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必须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重要部分”莫忽视
“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竞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致最后落榜。
实例3: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省优、市优、鲁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