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某某镇 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本村闲散土地承包之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土地位置:
甲方将位于 的该宗闲散土地使用权发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终止。
三、承包金及其交纳方式:
在合同期内该宗闲散土地的承包金为 元/亩/年。乙方共承包 亩土地,承包费一次性缴清。承包金共计 元整(小写 元),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的承包金 元,在合同存续期间每年的 月 日前乙方须交清下一年度的承包金,若乙方无故延迟交纳承包金,逾期十五天仍未交纳承包金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享有按期如约收取乙方承包金的权力;负有遵守合同的义务,不得随意中止合同的义务。
2、乙方享有其承包土地的农业种植使用权及其获益权。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其他家庭成员有权在乙方去世后继承本合同的承包权,同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负有按期如约交纳承包金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其承包土地现状的义务,不得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取土等破坏土地耕种层。
4、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若合同期满乙方不再承包,需将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于合同期满10日内无偿自行清除。
五、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有国家等上级部门需占用本合同涉及地块的情况,甲乙双方需解除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并按甲方要求无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