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协议编号:
购货单位(甲方):
签 订 地 点:
供货单(乙方):
签 订 时 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5%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
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
处理。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