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合伙人:杨某某 (以下简称甲方)
乙合伙人:李某某 (以下简称乙方)
丙合伙人:陈某某 (以下简称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某某矿山,石窟承包800万元,机器设备合计150万元,矿产开采证费用未计 ,投资的资金都由甲乙双方支付,丙方以给矿区办证形式入股,矿区的股份分为112份,甲方占投资总额的35/112、乙方占投资总额的65/112、丙方占投资总额的12/112。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乙双方负责矿区的一切资金支出,由丙方负责办理矿产开采证,办理费用由公司支付,但办证费用丙方须以借条形式向公司申请用款,某某县级费用30万元,某某市级费用20万元,某某市级30万元。
1、丙方负责某某县级手续办理,即丙方要交15万元的保证金给公司。
2、某某县级手续办理成功,即丙方的股份成立,而且公司也要马上归还丙方15万元保证金。
3、丙方某某县级手续办理不成功,且某某县级费用30万元已花费,就取消丙方所交的保证金15万元,保证金归公司所有,且丙方的股权也不成立。
第三条、合伙人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公司总投资的资金没有全部收回时,丙方无权要求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