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通知函
部门 同志: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期满。根据《劳动合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鉴于你在公司的综合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到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你未于 年 月 日前到行政事务部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则视为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若你选择不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备注:本通知函在员工签收后复印一份,原件交签收员工保留,复印件行政事务部留存。
行政事务部
年 月 日
签收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