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使用通知书
致公司全体员工:
经质量管理部门申请,我公司申请的 商标已于20 年 月
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
商标注册号:3245678号,注册日期:20 年 月 日,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商标属于公司重要资产清单,需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经会议研究决定,分配具体部门和人员妥善使用,现通知如下:
行政管理部负责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和借阅,专人负责,设立商标登记台账,严格遵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印制档案和商标出入库台账存档备查,存档期至少2年以上。
仓储部设立商标仓管员岗位,负责商标标识的出入库台账登记,保证商标标识的清晰、完整,商标印花的清晰准确,每月10日前将台账交于行政管理部存档。
商标属于公司重要知识产权,任何员工和部门,不能私自盗窃使用,未经批准使用,公司将予以严厉批准,严重者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后勤部门负责印制公司商标,严格遵照《商标法》规定,印制商标和注册商标完全一致,不得改变商标的组合和图案,对侵犯公司商标的行为予以法定程序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