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的环境,我们就不能推进各项改革,就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就必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我们组织了专人对卫生系统内部的部分单位就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各单位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协调的问题。主要问题是:
1、综合治理组织制度不完善。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些单位在抓综治工作中,虽然大多数能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构,都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为保一方平安和实现内部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综合治理工作也存在着部份脱节现象,造成了单位内部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认真研究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已迫在眉睫。
2、由于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周边农民大片土地被征用,衍生出大批的无业游民,加之外来人口的增加等诸多因素,对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冲击,特别是一些地处城郊结合部的单位,面对周边复杂的治安环境,在对外防范工作中就显得力不从心。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范围在不断延伸,八小时之外属于自扫门前雪的范畴,为经济利益和自己的事宜疾于奔命,同时,由于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的改变,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减少,各管各的事是大多数人的心态,缺乏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观念和政治责任感。无形中就加大了综治工作的难度,整体上的防范意识有所下降。
3、综治工作人员不固定、多因兼职和业务素质等因素而导致缺乏敏锐性和责任感,使得抓综治工作的人员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在我们调研的单位中,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当综治工作上升到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来对待时,由于经验上的不足和素质上的缺陷,表现在处理繁杂的矛盾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控制事态的发展,缺乏更多的经验和办法。多数单位的综治办设在内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