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就委托代理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代理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的 纠纷案(下称“该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阶段代理人。
2.乙方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起至代理事项完成为止。
二、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甲方应按“前期代理费用+后期代理费用”的方式支付代理费用。
2.前期代理费用: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支付。
3.后期代理费用:计提基数*计提比例。
(1)计提基数:回收的货币资金减去甲方委托后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法官调查取证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以下统称诉讼费用)后的净回收额;如回收非现金资产的,代理费的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