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9年版)
第一册绿化前期工程
说明
1.1本章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种植工程之前的前期工程的计价,包括立地条件营造、绿化植物迁移、砍伐、绿化材料运输、绿化植物假植等内容。
1.2立地条件营造中的绿化地整理只适用于新建、扩建绿化地工程,包含地坪正负高差30cm内、零土方调运的整理捡平。地坪正负高差30cm外或需调运土方的,按土方处理相应子目计算。
1.3迁移乔木中,只保留主干或连同第一级分枝的,按截干迁移计算;如保留3/5以内树冠的,按半冠迁移计算;保留3/5以外树冠的,按全冠迁移计算。
1.4本章定额的迁移、砍伐乔木,未考虑架空线路和(或)房屋建筑等的妨碍,或目的植物立地条件复杂,如有上述情况,按施工组织方案计算费用。
1.5清运树枝及树尾按5km内考虑,每增加1km内,增加载货汽车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08,其他不变。
1.6苗木运输子目只适用于苗木迁移和发包方供应苗木的情况下使用。
1.7使用绿篱、露地花卉及地被换填土子目时,需扣减原种植定额子目中熟耕土的消耗量。换土时,熟耕土与通用种植土的体积比例按3:7考虑,比例不同时应予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