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