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湘 捷达出租小轿车晚班租赁给乙方,用于城市旅客运输。
第二条:租赁时间: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将 出租车晚班交付给乙方营运,合同期限 年。
第三条:租金计算:实行天天缴纳制。晚班捌拾元整。春运期间班费上浮10元。每天定在早上7点和晚上7点为交接班时间,双方必须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有误,如有特殊情况应先通知对方。延误时间下一班补上。
第四条:乙方缴纳甲方车辆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不计利息,合同解除后,双方结算剩余部份,由甲方无条件退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
1、擅自奖承租车辆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驾驶的。
2、利用承租车辆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办理好驾驶车辆所需的一切证照。
(2)要求乙方在其营运时间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
(3)乙方如需休息,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把替班司机请好,甲方同意方可。
2、甲方义务
(1)保证车辆手续、证照齐全有效。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2)对乙方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客运出租工作。
(3)保证车辆车况正常,当场交验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和本合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在该车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若保险公司能够赔付,理赔款归乙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