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就 (地点)玻璃供需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加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玻璃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
运输方式、费用
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玻璃卸车前破片由乙方负责,落地验收后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
产品必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每片附加标签、规格、品种、楼号楼层等识别编码,标签编码统一贴在白玻面,以便区分。
交货地点和期限
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 日内供货,补片玻璃应在 日内完成。
验收方式
玻璃送达甲方工地后应当场验收当批玻璃,发现有不符合下单尺寸的产品应当及时予以检验,若有异议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产品合格。
玻璃制作按国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以行业标准为准。
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玻璃保修期签给乙方一张支票,乙方发车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方可存支票并提供发票给甲方。
违约责任
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若延期供货,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货物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如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争议双方均有权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