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料加工合同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乙方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第二条交货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第五条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外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第六条付款方式乙立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第七条运输与保险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第九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交等单位备案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见证人律师签字中国律师事务所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