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牛肉购销合同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项下的货品基本情况
在合同期内品名、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双方协商制定,按需方书面传真形式分批送至指定仓库。
二、数量和订货、销货区域约定:
1、本合同项下的货品实际数量按照需方订货及实际验收后经需方确认的最终数量而定。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万元。
2、订货时间和确认时间:需方提前_____个工作日以传真的形式通知订货;供方收到订货通知后须二天内按传真的形式确认;
3、需方应在约定区域内经销,避免不合理竞争现象发生。
三、价格约定:
供方给需方的货品价格,按特别供应价执行,为全国最低价。供方声明,上述价格优惠条款是供方现在给予需方的最优惠的条款。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供方向任何其它需方销售产品提供的优惠条件比供方在本条款对需方的承诺更优惠时,供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更优惠的条件。
四、质量标准约定: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可协商确定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如需方委托抽检,可委托当地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所)检测。检测费用及样品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抽检不合格,需方有权对全部供方货品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另有权要求退换该类货品,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包装要求约定:
供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并按需方要求作好包装标识,达到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并应符合下列标准:外包装:黄色标准冷冻箱;内包装:辰塑料箱衬;(注:B外脊为单根热缩真空袋包装;包装标识:厂商名、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方法、保存期限)
六、运输方式及交货约定:
1、供方负责送货并承担送货费用。
2、对运输方式具体要求:汽运、冷冻-18℃
3、交货时间:按需方订单交货日。
4、履行地点:按需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验收约定:
1、验收的部门和方式:
(1)验收部门:需方品控部及配送中心。
(2)验收方式:至少抽样检验10%或三个包装单位。
2、送货单需同时经需方收讫章签章和收货人员签名后生效。
3、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可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但如果这种不一致是隐敝的,需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
八、结付款约定:
1、付款形式:转帐或者现金。
2、付款日期:以每批货到指定地当天为结算日。按结算日实际交易额或数量为付款依据,经核对无误,在 天内结清付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各类凭证及票据的使用约定:
(1)供方发票上标明送货单号码、送货单上盖单位名称章。
(2)票据确认方式以需方加盖验收章和收货人员签名为准。
(3)未经双方确认的票据流转方式需方一律不认可。
(4)供方发票、货品、送货单位应同时送到,如出现错票、发票未按时到达情况,付款期限顺延推迟至下个结算月度。
九、供货保障:
1、需方因销售供方所提供货品而依法应对顾客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时,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补偿需方由此所支付的全部赔偿金额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赔偿需方的信誉损失费人民币_____万元/次,需方有权在支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若货款不足以扣除,需方有权追索。
2、供方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有效,年检或过期更新的证件应在更新后一个月之内送交需方,否则供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次。
3、凡执法部门抽检货品质量,或需方委托或授权执法部门进行抽检,所抽检、抽查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4、供方断货或更换品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并有义务提供品质相等或高于供方产品,且价格不高于原产品价格并经需方认可的同类产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因此影响需方正常营业,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按照每逾期交货一天赔偿当次送货总额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七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供方索赔。
2.若供方供货时发生货物中夹有异物的,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 元扣除,需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3.若供方在规定时间内错送、漏送的,供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在当次付款时直接在贷款中予以扣除。
4.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或出现提供伪造、过期证明或不能提供必要证明的情况,如需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或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送货提供伪造、过期或不能提供必要证明的产品,需方有权提出退换和索赔,按该批货物价款总额的3‰计算索赔金额,并可在当次付款时直接在货款中予以扣除。供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需方应赔偿供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
5.若供方对所退换货品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回退回的(规定时限为 天),需方有权作无主废品处理并扣除该批货款,同时退换货品相关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6.供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需方有权拒收。如同意接收的,需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供方承担。
7.若供方的违约行为,影响到需方企业的声誉、品牌形象,供方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帮助需方及时挽回企业声誉,维护品牌效应,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供方承担。
8.供方按订单送达货物,需方不得无故拒收,若无故拒收,应按拒收产品货款总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