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甲乙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就加强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提供产品在乙方生产,乙方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生产加工费用( 元/款);乙方自行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支付相应的生产加工费用( 元/款)
甲方产品在乙方生产期间及其以后不再生产,乙方因履行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甲方在乙方产品外形、技术条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行使权利;
除因产品生产需要外,乙方不得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让任何第三方(包括按合同和协议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员工);
甲方产品如果不在乙方生产后,乙方仍对甲方产品在其生产期间所知悉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产品生产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不论甲方因何种原因不再生产。甲方在支付乙方加工费用时,已考虑了甲方终止生产合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费用,甲方无须在终止生产合同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