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甲乙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就加强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提供产品在乙方生产,乙方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生产加工费用( 元/款);乙方自行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支付相应的生产加工费用( 元/款)
甲方产品在乙方生产期间及其以后不再生产,乙方因履行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甲方在乙方产品外形、技术条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行使权利;
除因产品生产需要外,乙方不得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让任何第三方(包括按合同和协议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员工);
甲方产品如果不在乙方生产后,乙方仍对甲方产品在其生产期间所知悉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产品生产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不论甲方因何种原因不再生产。甲方在支付乙方加工费用时,已考虑了甲方终止生产合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费用,甲方无须在终止生产合同后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乙方因工作需要持有或保管的记录如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盘等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可由乙方持有;乙方就终止产品生产合同时,全部归还甲方不得备份;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稿、制造方法、生产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测试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生产期间,以甲方从乙方下单开始为标准。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生产期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