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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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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和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8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14965  【字体:大 中 小】  鄂会考办[20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 [2012]15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月27日(星期六)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含无纸化考试)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6:30初级会计实务 (含无纸化考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2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考卷预订表》。 (二)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要求,我省将安排省直考区部分考生参加2012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请省直考区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于9月1日后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 HYPERLINK "http://www.ecz.gov.cn/" www.ecz.gov.cn/)会计考试查询栏目,查询是否纳入试点名单。参加无纸化试点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模拟答题模块进行练习,并按上述时间、要求打印准考证。 (三)2012年10月23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12年10月26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协调机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2012年12月27日,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 HYPERLINK "http://www.ecz.gov.cn/" 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 HYPERLINK "http://www.accahb.com/" http://www.accahb.com/)。 我省2012年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务必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省会计考办统一核实后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试题的具体分值。 三、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巳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2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并报省会计考办。届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在网上增加软件系统功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 四、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3、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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