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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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未组织防火检查;
□3.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未组织消防演练;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8.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