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提升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示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 绿化提升工程
1.2工程内容:园区内通道、景观平台、园区周边等绿化
1.3承包方式及范围:包工包料总承包
第二条工期
2.1本工程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管护期二年。工期包括施工期和养护期。其中施工期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5月3日,工期总天数为40天,养护期从种植完毕至最终交工验收止。
2.2若当年苗木成活率达不到规定标准,应补植补种相应规格、数量的苗木,其养护期相应顺延至少ー个生长期。
2.3除由于自然灾害、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甲方同意工期延迟五种情形外,因乙验收时,不达验收标准的工程,可酌情予以兑现;待下次验收合格后方全部兑清工程款;届时仍不达验收标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核实工程量总价款的1%作为罚金。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3.1施工竣工(核实工程量)、养护期间和交工期满后,验收成活保存率,进行两次验收。期间,要求苗木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和人为毁坏现象,养护期和交工验收时植物成活率≥85%。
3.2工程质量等级由甲方核定,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协调解决。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价:以乙方中标价为准,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Y: 元)
4.2本工程种植与养护工程以中标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承包,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作调整。合同承包价以综合单价与设计验收的工程量组成。
4.3本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时依据施工图表、最初施工设计和经甲方同意变更的追加设计,以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并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组成。
4.4付款日期:施工期结束,竣工工程量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竣工一年后验收植物成活率达85%以上,再付合同价款的20%
2年后付清审计结算剩余价款。每次用和罚款。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考察乙方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5.2派驻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指导、监管与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乙方创造施工便利条件。
5.3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为资金兑现提供验收报告。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和所要求的其它书面资料。
6.2严格按照各级林业部门制定的技术规程和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査和监督。不得自行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对减少量扣除相应金额、对增加量不予兑现。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如不达要求造成工程停工整改、返工重种等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3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环境卫生、施工现场、施工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保险管理规定,坚持文明作业,安全施工,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费方自身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每延误1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6.4负责施工工地施工期间、养护期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修复、补植补种工作及其费用。
6.5施工及养护期间,如有纳入工程量之内的树木毁损、死亡的,应立即清理、及(适)时补种,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6.6自行解决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