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订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采购办公家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办公家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办公家具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办公家具的名称、商标、产地、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等详见附件。
1.2 办公家具应随附质量合格证书和使用/安装说明。
第2条 说明材料/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购买自定规格的办公家具时,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说明材料/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对上述说明材料/图纸确认后,应在 日内由乙方联系人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说明材料/图纸的要求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说明材料/图纸详见本合同附件2。
第3条 合同金额与支付
3.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
3.2 付款时间和方式:
3.3 本合同价款是指乙方将办公家具运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家具价款及包装费、仓储、运输、安装、保险及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
3.4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
第4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办公家具。
4.2 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为:
4.3 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办公家具的安装及摆放后,方完成办公家具的交付;在完成交付前因交付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5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
5.1 双方对有关质量问题特别约定如下:
上述约定以外的质量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
5.2 甲乙双方联系人在对办公家具进行验收时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 日内(含本数)提出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存在异议后,应按国家有关家具行业包修、包换和包退(以下简称“三包”)等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6条 售后服务
6.1 乙方承诺就本合同项下的办公家具提供 个月(含本数)的质量保证,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对办公家具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长于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货,乙方应返还退货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2 乙方根据甲方指示的服务方式提供办公家具保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双方因办公家具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办公家具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办公家具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经鉴定办公家具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第7条 保险
乙方应自行负责为本合同项下的办公家具及实施服务的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式均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 ×逾期的天数。
8.2 乙方所交付的办公家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作为违约金。
8.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及服务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