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如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因乙方工程需要,甲方将 (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等如实填写: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所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赁方式
1、包月租赁 所租赁机械设备双方协商按月计算,从机械进场之日计,到施工结束,每月按租赁费 元计,租赁期间机械所用燃料由乙方负责。
2、按完成工程量计,经双方协商租赁机械按每天所完成工程量计算,每完成工程一立方米(成型),运输一立方米材料,协议价为 元,每日必须核实所完成工程量。
3、按工作时间计,经双方协商根据施工任务租赁机械以完成任务所用时间计,确实完成此项施工任务大约需要时间,机械设备每工作一小时,合同价为 元。
租用机械所用(特种油料)由甲方自购或乙方代购,结算时扣除,机械设备保养、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修理期限不能超过 3 天,否则会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重新调配机械设备,不能影响工程进展。
第四条 租赁时限、租用地点、租赁物件运输方式
租赁时限:
租用地点:
租赁物件运输方式:甲方在收到租赁物件预付租金后, 年 月 日之前,须将租赁物件完好运输到乙方指定施工地。
第五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应根据市场价与成本价相结合测算,支付应在任务完成 之后,支付 %。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提供状况良好的租赁物件,提供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操作技术资料,甲方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2)负责租赁物件进场、安装、拆卸、调试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3)乙方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4)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件支付乙方,应在租赁物件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理发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5)甲方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施工,认真配合作业。
6)甲方在产品生产及质量方面服从乙方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指挥予以制止或不予执行。
2、乙方
1)配合甲方按照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及操作说明的要求操作维修。
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安装、拆卸、调试、供电及生产所需要的其他相关事宜工作。
3)乙方应有偿提供驾驶人员食宿。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原机进行拆卸、改造、更换配件、涂改标识及转让,否则赔偿甲方相应损失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妥保管设备,因设备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毁坏、丢失(含配件),乙方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约定的数额,并按约定的期限返还设备。
7)设备如提前退场,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10日通知甲方,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需续租,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10日前与甲方订续租合同。
8)乙方负责甲方租赁物件在租赁期间(包括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甲方所担保的保险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遵循公平、诚实原则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管辖法院裁决,合同签订地亦即合同履行地。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