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物流服务合同的签订、实施或合作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向对方提供有关的商业秘密,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予以有效保护。
具体约定如下:
商业秘密定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或供应商资料、销售或进货渠道、技术资料、货物价格、运输价格、服务费用、财务资料、提供服务项目时产生的运营数据等。
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式和储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文件、电子文档、音像等信息载体。
保密义务
双方对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必须的保密措施保护对方商业秘密:
不以任何方式、任何信息载体将任何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除与合同、服务项目相关的双方工作人员外,双方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获知、传递对方的商业秘密;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对方商业秘密。
例外约定
双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其他具有管辖权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商业秘密资料;
该商业秘密已经成为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相关商业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商业秘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无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或是合同终止后,双方均应对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