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 0 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处于探
素阶身,因而仍有一些不是,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 炸存比多不规范、久存关站大,分配不公
1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数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其距起殊,
造成生存基数闪下大,《住房公各多管理条例》未规定业存比葬的上限,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
入基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 5 %到 2 0 %不等,差中比较大,缴存基数
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符遍偏高,最高达 3 0 %,而缴存基数人的单位其在比例仅为5 96,相闫这6
全。
2 在使用上存在不公。昌名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货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
于住房公积金贷多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难以通过这个开交了几次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
自己长年生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疾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和家庭受了
利己损失-
《二) 要荔面窑,受叫人数有限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一和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是真正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数还是有限的,根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