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
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
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样板 块(实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测试方法(电子档)等。
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