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用工签证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序号派工日期工作内容施工费用(元)
(人+车)工作时间人工类别、数量机械类别、数量签证量签证量备注(是否有系统单据备查)开始时点结束时点人工类别人员数量( 人)车辆类型及吨位车辆数量(台)小时人 工(工日)小时机 械(台班)110月16日碧桂园换表抢修619.1210:0016:30技工2抢修车辆(不包括吊车)06:301.0 6:30有小工210月17日碧桂园小学换线619.1220:302:49技工2抢修车辆(不包括吊车)06:191.0 0.3 有小工310月18日碧桂园换表抢修309.569:469:59技工2抢修车辆(不包括吊车)00:130.5 0.0 有小工410月19日碧桂园松林路抢修619.1223:471:43技工2抢修车辆(不包括吊车)02:041.0 0.1 有小工510月20日碧桂园换线抢修619.128:4715:49技工2抢修车辆(不包括吊车)07:021.0 0.3 有小工注1:派工日期、工作内容需详细填写,且与“系统单据”信息一致,审计抽查可追溯;可包括查线无实际工作内容情况。注2:工作完成情况中“工作时间”为合同结算的主要证据之一,需移交财务审计,务必按实填报;工作时间可包含合理往返时间。注3:机械不足0.5个台班按0.5个台班计算;超过0.5个台班但不足1个台班按1个台班计算;若超过1个台班按实计。人工工日不足0.5个工日按0.5个工日计算;超过0.5个工日但不足1个工日按1个工日计算;若超过1个工日按实计。注4:台班类型必须注明车辆类型及吨位;注5:对于施工单位填报信息若有修改意见,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意见栏“明确表述”,未注明则“视为认可所列全部信息”;其他说明:(施工单位/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填写说明)实施单位(章):(如有)监理单位(章):施工单位(章):负责人(意见及签署):负责人(意见及签署):负责人(意见及签署):日 期:施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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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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